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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电大完善导师制制度
广播电视大学向开放大学转型的重要战略时期,衡阳电大积极响应省电大号召,全力推行导师制。
衡阳电大导师制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03年开始推行“助学辅导员”制度,主要做法是助学辅导员、课程责任教师和专业责任教师相结合为学生提供支持服务,第二阶段是从2009年开始探索试行的小专业导师制即网络课程导学,主要由导师对部分小专业学生进行网上助学辅导。2012年,为进一步落实省校导师制工作,不断完善导师制,在衡阳电大主管教学副校长龙永保教授组织下,衡阳电大不断召开导师制专题研讨会议,在此期间还和直属分校、娄底电大进行了交流。最后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第三阶段的导师制制度。
衡阳电大导师制一是明确了导师的定义——导师,即引导学生完成学业的教师;二是解决了“导学究竟怎么导?”的问题——即课程导师与专业导师相结合的导学模式,课程导师指直接从事专业课程知识传援和辅导的面授或远程辅导答疑的教师,专业导师指从事专业辅导,指导学员顺利完成学业的教师;三是规定导师聘用采取持证上岗,取得导师资格的教师经过书面申请后,由教学主管部门审核聘用,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衡阳电大 王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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